陈浩浩律师亲办案例
何某涉嫌故意伤害,为其辩护判九个月
来源:陈浩浩律师
发布时间:2015-03-10
浏览量:361
何某涉嫌故意伤害,为其辩护判九个月

陈浩浩律师


2014年8月的一天凌晨四点许,何某等五人在深圳市龙岗区某酒楼喝酒,其间与吴某发生争执,几人将吴某打伤,其中一人使用了塑胶棍,经鉴定,吴某的伤情为轻伤。公安机关将何某等人刑拘,何某家属委托本律师为其辩护,接受委托后,会见当事人,知通与受害方的联系方式,与受害方联系,表达赔偿的诚意,因受害方要求过高,未能满足其要求。法庭审理过程中,本律师表达了赔偿诚意,被告人有悔罪表现,认罪态度好,请求从轻处罚。法庭采纳辩护人意见,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九个月。
2014深龙法刑初pb字第3437号。
以上内容由陈浩浩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浩浩律师咨询。
陈浩浩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5191好评数60
  • 办案经验丰富
  • 服务态度好
  • 咨询解答快
龙岗区中心城紫薇花园东三栋二楼广东胜业律师事务所206。 在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对面,龙岗区人民法院龙岗公安分局斜对面。 吉祥地铁站。公交站有紫薇花园,龙岗公安分局,万科广场,世贸百货等。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陈浩浩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胜业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03*********275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广东-深圳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龙岗区中心城紫薇花园东三栋二楼广东胜业律师事务所206。 在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对面,龙岗区人民法院龙岗公安分局斜对面。 吉祥地铁站。公交站有紫薇花园,龙岗公安分局,万科广场,世贸百货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