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某涉嫌故意伤害,为其辩护判九个月
来源:陈浩浩律师
发布时间:2015-03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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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某涉嫌故意伤害,为其辩护判九个月
陈浩浩律师
2014年8月的一天凌晨四点许,何某等五人在深圳市龙岗区某酒楼喝酒,其间与吴某发生争执,几人将吴某打伤,其中一人使用了塑胶棍,经鉴定,吴某的伤情为轻伤。公安机关将何某等人刑拘,何某家属委托本律师为其辩护,接受委托后,会见当事人,知通与受害方的联系方式,与受害方联系,表达赔偿的诚意,因受害方要求过高,未能满足其要求。法庭审理过程中,本律师表达了赔偿诚意,被告人有悔罪表现,认罪态度好,请求从轻处罚。法庭采纳辩护人意见,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九个月。
2014深龙法刑初pb字第3437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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