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韦某急切融资反被骗巨款,成为代理追究对方刑事责任
来源:陈浩浩律师
发布时间:2016-08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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韦某急切融资反被骗巨款,成为代理追究对方刑事责任

龙岗律师陈浩浩成功案例集锦

韦某因做房地产急需资金周转,经好友介绍认识在前海开投资公司的张某,张某自称有多次成功融资案例,劝韦某入股该公司,可以帮助融资两个多亿。韦某融资心切,一时冲动,将两百多万元现金转入张某帐户,并在张某操作下,韦某成为该公司股东。对融资一事,张某却百般理由推拖,韦某逐渐感到上当受骗了,委托本律师追究张某刑事责任。

经查,张某开办的公司虽然在工商局登记成立,也把韦某列入股东之一,但开公司没有实际办公地点,没有固定资产,公司账户也无资金,实际并没有经营,实为一空壳公司,而且张某收到韦某转入的两百多万后,并未将资金转入公司账户用于公司事务,成为公司资产,而是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及个人消费,上述行为足以证实张某是以个人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为韦某融资的事实,骗取韦某财物,其行为应当认定为构成诈骗罪。公安机关听取了本律师的法律意见,对张某予以刑事拘留措施,后经检察院批准逮捕,由法庭审判,因张某有退款行为,可以从轻处罚,判有期徒刑十年。韦某对此结果深感满意。

2015)深龙法刑初字第3174号判决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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